因為Web 2.0時代來臨,網友們開始大量"分享"他們的知識和才華,而藉由網路這個方便的平台,就會有更多人來分享自己的知識和才華,促成整體的進步,這是一個好現象,但是同時也存在著"隱私權"和"智慧財產權"的問題。我覺得是個值得探討的議題...

Kop我自己算是Web 2.0的受惠者,許多人知道我除了是舞蹈老師以外,也會寫程式,做網頁等等.....而我在研究所並不是學這些的,我的電腦技能大多是自己磨練加上網路搜尋得來的。所以我常常說Google是我的老師。

我在心底覺得願意上網分享自己所學和經驗的網友都是偉人,因為他們分享知識,可以讓更多人因此受惠,而受惠的人才會丟出更多的知識和經驗。 以前我在寫碩士論文的時候養成一個習慣,就是最後一章一定會有一個"Reference 引用出處",然後把你參考的論文或書籍列出來,這件事情雖然很煩人,但是非做不可阿,如果有一天你被提名當考試院長,你就知道重要性了。

但是網路世界,有註明出處,不代表原作者就同意你引用他的知識喔!


前陣子奇摩知識家有人在問如何剪出啦啦隊音樂??



然後就有莫名其妙的人copy我的音樂剪接教學文章,去騙點數,當然沒有經過我的同意。

小飛學姊的部落格整理了很多很棒的舞蹈影片和美國的實境節目,也同樣的被不知名網友拿去盜用。(這些舞雖然不是她跳的,但是整理出頭緒並且寫下心得,就是個有版權的作品阿!)

雪莉的部落格也整理很多So You Think You Can Dance的心得,應該就是下一個被盜用的對象....


Kop我知道寫太多文字會讓大家覺得這篇文章很無趣,所以我穿插一些有趣的影片來說明:



這是很有名的遊戲"快打旋風Super Street Fighter"的加分關,打車子,我通常會利用這個時候來練習連續昇龍拳...



然後網路上就出現了真人版打車子......(我覺得Tiger最後Ending Pose超像的...笑翻天...)

這樣的影片其實不算是抄襲,而是一種創意!

那什麼才算是抄襲呢? 我們來看神通廣大的大陸同胞的範例:
(類似的範例太多了,所以我舉一個最近比較紅,而且很好笑的...)
仙劍江湖OL



雖然我沒有在玩Online Game,不過這個人物和場景一點關係都沒有,想怎麼走就怎麼走的設定真的太屌了啦!



還有這個古裝遊戲中出現的賣醬油比基尼女郎,就讓我聯想到朱學恆老師曾經諷刺過的清廉戰士遊戲中的貪官情人



貪官情人前後左右包夾你,你要如何保持清廉呢?

類似的例子太多了,只是告訴我們只要曾經出現在網路上,可以在電腦螢幕中被顯示出來(不一定要可以被下載喔) 的任何數位內容,都有可能被盜版。


Kop我也不想唱高調叫大家永遠都不要盜版之類的,因為有哪一個人從來沒有上網抓過歌,抓過電影,抓過軟體,請你舉個手讓我可以跟你要簽名嘛? 不過許多歌手不會因為歌曲容易被下載而選擇不做音樂了,(雖然有些音樂人的確是因為這樣而轉行了...),反而有更多的唱片公司尋求另外一種銷售音樂的模式,或甚至免費的分享音樂作品,而換來其他的周邊利益。

這裡有一篇很值得深思的文章,大家參考看看:
[MMDays 專欄] 音樂產業: 擁抱更為開放的未來

Kop寫這些科技文章還是多少會提到一下舞蹈方面,常有人問我為什麼不把所有我教過的舞全部上傳到Youtube,有兩個原因:

第一 : 我只想放最好的,如果拍的不好或是我自己覺得編的不好,我就不會放,而且為了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我都要花時間加上字幕。

第二 : 不想要自己辛苦的創作被別人抄襲,或是被機器人搜尋到。



所以去年我寫過一篇大陸的搜尋引擎,今年我的論點還是一樣。與其想辦法保護腦袋中的編舞 智慧財產權,不如努力推廣``真實互動``的不可取代性。 講白一點就是讓學生了解到"電腦不會教你跳舞,它頂多只能提供你靈感"。所以我還是會繼續放上舞蹈影片和世界各地的人分享,因為來自世界各地的人也同時在提供我舞蹈的靈感。或是給我鼓勵讓我繼續創作下去。


如果看這篇文章的你還是對於網路上的盜版者感到憤怒,那就練拳吧!




Kop 2008/7/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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